聲明


發佈日期:2013/04/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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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


近日有某公司發出自薦信,聲稱在環境監測工作方面有“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(LECM)合作經營的業務”並“可向土木工程實驗室(LECM)作為監理方,並出示LECM之檢測報告”。本實驗室鄭重澄清從未與該公司建立任何合作關係,並且也未與其在環境監測工作方面達成任何協議。對於該公司失實之言論,特此澄清。


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謹啓

二零一三年四月廿二日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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